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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19 18:25:00


(资料图)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 Rilas 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Rilas 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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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微科技: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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